(网上电子招标)元光路(含南昌路中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9/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元光路(含南昌路中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问: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费不低于1.4亿元的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和“3.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费不低于1.4亿元的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与备注中“(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上标注的时间为准,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未标明工程造价、项目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证明工程造价、项目特征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存在不协调,因是完成过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建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通用本中关于“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描述。”

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备注:(1)投标人应在……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未标明工程造价、项目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证明工程造价、项目特征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能恰当证明工程造价、项目特征的证明文件能否为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220.160.52.164:96/ConstructionInfoPublish/Pages/Home.aspx)的截图证明?”

答: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4)的“备注”修改为:“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施工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施工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施工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2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

答:不可兼任。

3问:“投标文件九、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中除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外的人员,是否可以参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通用本》八、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的要求,仅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到位,而不需要在九、拟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列明具体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信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相同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 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