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角美中学迁建项目工程方案设计补充说明(三)
【信息时间: 2009/4/2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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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投标单位应在厦门、漳州地区设有分院,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分院)和税务登记证”;均更改为“投标单位应在厦门或漳州地区设有分院,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招标文件第13页第13条款中第13.5条款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