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疑 纪 要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款“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按360日历天(含验桩时间)
计(工期延长6个月,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
算。”更改为:“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按360日历天(含验桩时间)计(工期延长2个月,
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
2、招标文件第27.4.4条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须提供无在监证明或承诺书)”更改为:“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须提供无在监证明或承诺书)”。
3、招标文件30.3.1条款中“监理其它人员配备(满分27分)”更改如下表:
监理其它人员配备
(满分27分) |
1、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
2、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有以下情形者进行加分:
①所报人员中有类似工程的岗位监理工作经验的,每人加0.5分,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最高加2分。
②安全工程师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5分。
3、拟派监理人员(不含总监)若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0分,最高扣27分。 |
4、招标文件第18-19页备注条款中“(4)监理人员的人数配备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有关要求及以下要求:工民建专业、水电或设备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智能化专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施工期间各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明确,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均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及同等、同类或以上工程的岗位监理经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更改为:“(4)监理人员的人数配备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有关要求及以下要求:工民建专业、水电或设备专业、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智能化专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一名,施工期间各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明确,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均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及同等、同类或以上工程的岗位监理经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
5、招标文件第46页中“第12条款”的说明仅做为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应以招标文件第18-19页的备注条款为准。
6、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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