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12:00时止,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如下:
1、业主关于本工程的预算价为38007086.92元,而招标文件P10页第14.1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计费额按工程造价3200万元分档定额计费……”,P32页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1)监理报酬谢计算方法“按合同期投标价包干计算,以后竣工结算总价无论比投标计费是否增加或者减少均不调整监理费用”。这样计算监理报酬是否合理?
答:本工程的投资估算为3200万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4页项号17条、18条原“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丹霞华庭二楼——天下广场斜对面)”现修改为“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招标文件第19页(8)原“与本工程情况相近或类似工程指的是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其中上面层路面应为改性沥青路面。”现修改为“与本工程情况相近或类似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估算在3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其中上面层路面应为改性沥青路面(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其路面为改性沥青路面,如未能体现的,其业绩不予计分)。
3、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十九条 增加二条
(3)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增加部分工程量而造成工期延误不超过60个工作日,委托人不计延期监理费。
(4)若因拆迁等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施工延误或暂停施工,监理人可将自有工作人员暂调到其他岗位,所产生的额外工作不得要求计取额外的报酬。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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