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29#楼及地下室)智能化工程招标答疑
一、我司已详细阅读招标项目名称:_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29#楼及地下室)智能化工程 的招标文件,现对如下要求存有疑问:
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主要设备参数要求“以下产品涉及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作为依据的必须完全响应,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证,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1)15#~18#楼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参数:
1. 视频监控系统
1.1.红外枪式摄像机
1.支持滤光片切换功能,摄像机可在白天、夜晚模式下自动切换滤光片进行成像。(以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制件作为考评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200W像素 CMOS传感器;
3.在1920x1080 @25fps下,码率设定为1Mbps,RJ45输出,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
4.最低照度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以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制件作为考评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且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此参数的证书证明文件属于技术文件部分,建议中标后提供。
答:此参数的证书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投标人按本答疑第6条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22页中的“16. 为了项目售后服务的保障性,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在推荐品牌表中选用的品牌,必须提供对应品牌的厂家原厂产品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需加盖厂家公章)。”应是在中标后提供吧?
答:此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补充“中标人在进场前,应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并保证锁递交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通用本》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中标人若未在进场及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及材料设备样品或经发现样品、证明文件与招标要求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行为报主管部门计入失信记录,将其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并为此承担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第163页中的“以下产品涉及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作为依据的必须完全响应,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证,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以上要求资料要求,经市场了解,品牌厂家方面无法提供,只针对某些施工单位提供,这不符合招投标办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认为这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K=10%)”,以上产品证明材料应该是要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
答:此参数的证书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投标人按本答疑第6条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P164页(一)主要设备参数要求“以下产品涉及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作为依据的必须完全响应,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证,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本次项目是:简易评标法,不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此参数要求属于技术文件部分,是否应中标后提供。
答:此参数的证书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投标人按本答疑第6条要求执行。
五、我公司依法于2018年8月17日购买了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E3506010601100165001;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29#楼及地下室)智能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提出疑问。
(1)具体疑问如下:
招标文件中文件夹名“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内“发包价分析表”预算审核价为:3918317(元),发包价(含暂列金额)为:3544984.94(元)。
招标正文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点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89515.30元,含暂列金185000元;
(2)质疑事件及相关陈述如下:
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3289515.30元,为“发包价分析表”里面第一项分部分项工程费所列的3289515.30元,未把第二项措施项目清单合计所列的70469.64元、第三项其他项目费所列的185000.00元考虑在内。 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实际应为3544984.94元。
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回复。
答:本工程发包价为3544984.94元,含暂列金185000元,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89515.30元,含暂列金185000元”更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为3544984.94元,含暂列金185000元,招标文件内容均做相应更改。
六、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 主要设备参数要求中“以下产品涉及到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或其它所需文件作为依据的必须完全响应,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证,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更改为“以下内容为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在进场前,应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并保证锁递交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通用本》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中标人若未在进场及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及材料设备样品或经发现样品、证明文件与招标要求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行为报主管部门计入失信记录,将其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并为此承担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八、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且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