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及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4条修改为: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标准方为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第28.3条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6.4.1条修改为: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1规定修正标价;
3、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7.1条修改为: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二、标前答疑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
领取书面通知的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市委党校旁)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6-2950888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