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浦南镇浦南镇居委会、松洲、诗朋农村公厕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9/6/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 投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现场水、电等设施连接使用,甲方不对此负责。
② 原有旧公厕需要拆除的,拆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 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地理、人文等)的协调,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甲方不对此负责。
2、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改为“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4、招标文件中“低价风险担保金=2×(招标最高限价×90%-中标价)”改为“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最高限价×90%-中标价”
5、因石亭镇、天宝镇、浦南镇几个工程同时招标,投标人汇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工程名称”。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