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编号: FKXZZ-07-019号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3.5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应由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规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组成。费用标准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费用计取要合理、组成要完整。其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本工程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及税金(3.381%)应按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优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劳保费用按本公司的劳保取费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二、取消招标文件第10页第13.6条款。
三、招标文件中招标须知第32.3.2条款更改为“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四、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41.3条款增加“41.3(4)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4天内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47.8条款增加“若未按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说明承包人没有能力保质保量实现工期总目标。承包人将无条件被终止合同”。
六、招标文件中所有“业主控制价”均更改为“招标人最高限价”。
七、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福龙工业园二期(I)土方工程”更改为“福龙工业园二期(IA)土方工程”。
八、招标文件第31页第40.6(1)条款“按漳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改为“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
九、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的说明与要求内容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2007年9月18日17:30前将上述款项从本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至或汇至下面指定帐户(以款项到达帐户的时间为准)。
全称: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清华园支行
帐号:161050100100021487”。
十、招标文件中第52页“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改为“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注:2、项目不存在可不填”。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