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由于答疑通知中第13、14、16点中均存在对业主推荐品牌中的商务条款有关要求相互否定的状况。例如,其中有的品牌能效比是3.05,属三级标准达不到二级要求,按13点答复是不符合要求,第14点答复不允许单元组合,那只有一个品牌符合要求(实际是模块型机组就是单元组合,只是大单元与小单元而己,控制不存在问题,只要机组尺寸及冷量符合要求就行),第16点答复只允许谷轮一个品牌压缩机,又否定标书中允许美、日、欧的压缩机的要求。按上面的答复内容实际上业主所推荐的品牌己被否定了两个,合理来说业主既然推荐了三个品牌,就应该允许它们之间的性能及型式差异存在,不然就应更换其它品牌,(实际上合乎一个品牌的性能及型式一成不变的作为条件来要求,可能也难于找出其它的符合品牌)。
因此我们要求澄清业主所推荐品牌,在商务评标时是否视为均符合机组要求的品牌,认可其差异存在。在招标中只执行以最低价中标(只是在报价相同情况下,对机组差异性能比较择优中标),如果不认可(就象答疑通知中那样),应补哪些品牌更换参与,否则造成品牌数不足最低要求,无法进行招投标或引发投标后争议投诉。
答: 1.为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所投品牌的节能环保必须达到国家二级或以上方可符合本次投标要求(优先考虑更高等级能效的品牌).
2.为满足业主的场地使用因素和运行费用等要求,参加投标的品牌企业必须按要求生产和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产品参与投标,且制冷量不允许负偏离.
3.为符合业主推荐的品牌要求及运行的稳定,现将答疑中第16点的内容改为:所投的品牌采用的压缩机为美、日、欧产的压缩机(由于全封闭涡旋式压缩机较为成熟,因此优先考虑谷轮全封闭涡旋式压缩机)。
龙海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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