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路(乌石路西侧至漳华路)道路工程(K0+000~K0+165)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款“7、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在工具中上传。”②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款中“1.3 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 投标单位企业相关信息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彩色扫描件) ,不允许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③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中“所有证书、证件及业绩等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和基本开户许可证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不允许采用工具上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款中“1.1 需盖企业电子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部份的(诚信库中挑选的资料除外),须盖企业电子公章和企业法定 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 CA)”现修改为“1.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部份的,须盖企业电子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 CA)”;②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款中“1.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企业盖章部分(诚信库中挑选的资料除外),需盖企业电子公章。”现修改为“1.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企业盖章部分,需盖企业电子公章。” 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1.9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拍照并检验通过,项目负责人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删除。 4、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条款第1条款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 5、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 (盖章)”现修改为“委托代理人: (直接输入名字)”。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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