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说明 1、 第9页的1.12偏离改为:允许细微偏差。 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7日10:30之前 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1)全 称:长泰县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长泰信用社京元分社 帐 号:9080710040010000001437 (2)全 称:长泰县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长泰建行 帐 号:35001667507050002045 3、 第9页的2.2.3和2.3.3的“收到澄清后…”删除。 4、 第10页的4.1.2“…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改为“…密封章”。 5、 第16页的1.4.3(13)更改为:….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 第18页的1.12.3增加(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7、 第23页的4.1.2更改为: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 8、 第23页的4.2.4删除。 9、 第32页的2.2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估价(暂定金额和安全生产费)。 10、第30页的2.1.1(2)“…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改为“…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 11、第31页的2.1.1(6)更改为: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12、第77页的“注:”更改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 三、变更后施工图和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请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变更后施工图和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自行索取上述书面文件的,视为投标人已知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 领取书面补充通知地址: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胜利西路龙华大厦9H室
招标人: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 200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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