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紫云路(紫云片区路段)道路照明工程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款做下列补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二、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四、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龙海市新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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