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第五医院病房综合大楼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6/9/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第五医院病房综合大楼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问答:
1、问:请问医院装修的业绩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不符合。
2、问: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增加保证保险形式。
答: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再行商谈解决。
3、问:漳州市第五医院病房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招标编号:正茂(D-2016)代字028) 的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3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医院类项目业绩。请问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如何解释?同一合同段的工程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医院类项目符合条件吗?
   答:不符合,须为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
二、其余未更改部分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