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及(石美)停车场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6/11/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及(石美)停车场工程
招标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P32表一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表中规定:“投标人被列入“2015 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房建总承包企业的得 2 分”是否调整为“投标人被列入“2015 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的得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项目“电梯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时只需在“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参考品牌(厂家)表”选用拟使用的电梯品牌,不需要填写投标表格“资格审查-四.拟分包企业情况”,也不需要附上相应的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6.3.7中“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621日)”更改为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698日)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如有不符,以本答疑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2、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相应的答疑后招标资料,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本工程答疑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