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原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A=10966581.52元,现更改为A=10940476.85元。
2、招标文件P67“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在本次招标中我方如获中标,我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作为我方的中标价。即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审核书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改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审核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即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审核书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原开标时间由“2009年11月18日9时00分”更改为“2009年11月26日9时 00分”;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2009年11月17日下午16:00时前”更改为“2009年11月25日16:00时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于开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
招标人:南靖县长兴大酒店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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