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县道山旧线(X561)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标段至第六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及答疑纪要001


【信息时间: 2010/6/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上午11: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1.1条款中原“……于2010年7月5日下午17:00时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达……”现修改为“……于2010年7月6日下午3:30时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达……”
2、招标文件第14页11.3条款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现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相应对应条款同时修改。
3招标文件第31页评标办法第3.2条款评审程序增加“(1)技术建议书评审”,序号往后顺推,相应对应条款同时修改。
4、招标文件第31页评标办法第4条款初步评审原“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相对应条款同时修改。
5、招标文件第87页二、技术建议书格式(一)格式要求中增加“副本的正文格式内容不得有页眉、页脚和页码;行距为固定值24磅,装订方式同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和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