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龙文地税综合办公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经过预算,1部乘客专用电梯(包括采购、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招标最高控制价即工程预算价(设定为A)为人民币45万元。
2、招标文件中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第4)项和招标文件中第24页第3.1条第7)项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的电梯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须提供施工安装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代理证书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中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第6)点和招标文件中第24页第3.1条第6)项更改为“供应商与安装维护单位的法人代表应为同一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单个公司)”。
4、招标文件中第13页第13.18条更改为“电梯施工时所须的水、电由主体施工单位提供,机房拽引机座、底坑缓冲器机座、各层门套灌注混凝土由主体施工单位施工,上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与主体施工单位协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
5、招标文件中第13页第13.22条更改为“电梯安装及调试的电源电缆在项目建设大楼内由投标人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招标文件中第15页第17.2条更改为“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不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3、18.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7、招标文件中第27页第三章第(一)条更改为“质量要求:所投电梯采用有机房电梯,品牌必须为欧、美、日世界著名品牌,电梯制造商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原厂原品牌产品,且生产商的注册实收资金必须达到≥1250万美元(其他币种折合人民币≥壹亿元)。”
8、招标文件中第27页第三章第(二)条消防电梯、乘客专用电梯更改为:
(二)、乘客专用电梯
编号 |
层/站/门 |
数量
(台) |
额定载重
(Kg) |
额定速度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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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
8/8/8 |
1 |
1000 |
1.5 |
|
|
续:表(二)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取消。
9、招标文件中第30页第三章第(三)条第1款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表中第10项至第12项更改为:
*(10)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 |
*(11) |
门套 |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各层采用高级涂装钢板 |
*(12) |
层门 |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各层采用高级涂装钢板 |
10、招标文件中第30页第三章第(三)条第4款更改为“控制柜中的主控CPU、继电器、接触器等主要电气部件采用进口产品(进口地限欧、美、日国家,须列出产地、品牌),控制柜整柜为电梯制造商的原产品牌原产地产品。
11、招标文件中第33页第6条工程款的支付更改如下:
6.1、本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设备总价的30%。
6.2、电梯设备进场并开箱检查合格后,招标人再支付设备总价的65%;
6.3、在电梯设备进场后七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中安装费用的50%,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合同总价中安装费用的45%.
6.4、余留5%作为保修金,运行1年后无质量未了事项,招标人无息支付余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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