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文区郭坑镇郭坑大道道路二期工程(一标段)施工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84页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款增加 “21.14承包人应提前与交警部门沟通,按照交警部门的规范要求施工,必须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并移交交警部门,若未能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及移交,期间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