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补充说明
【信息时间: 2009/2/11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16页第19.2.12条款“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此条款删除。
2、招标文件第22页第29.10.1条款中“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价×92%=170146740.90×92%=156535001.60元)”
即招标最高控制价以156535001.60元为准。
招标人:龙海市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