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石化公共管廊工程(电力管廊)第II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0/7/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古雷开发区石化公共管廊工程(电力管廊)第II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P31页“3.6.1.2 商务文件应当按照第五章 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但是招标文件P180页第五章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相关内容,请澄清: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里面提供“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如果需要,请提供清单格式。

答:不需要在商务文件里面提供“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

2、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上传界面中,“投标文件格式”下的“报价文件和投标一览表”点击后无格式,招标文件也没有对应的格式内容,请提供“报价文件和投标一览表”的格式。

答:“报价文件和投标一览表”请上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古雷开发区石化公共管廊工程(电力管廊)第Ⅱ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属于公共管廊工程,属于《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性认定工程,闽建筑[2017]39号文对特殊性认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或经验(以下简称“类似业绩”)设置事项有详细规定,故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评分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中提出如下疑问:(一)2.2.4(4)中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已竣工业绩5项或在建业绩10项,与闽建筑[2017]39号文“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相冲突,建议改为2项已竣工或在建业绩;(二)2.2.4(4)中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3项;与闽建筑[2017]39号文“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相冲突,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改为1项已竣工或在建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P33页5.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评标中的作用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信用评分项不涉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2.2.4(5)中资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以上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是否指施工方作为牵头方时,设计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人员可用。

答:是的。

6、2.2.4(5)中资信评分标准——专利证书,资产负债率未约定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是否适用。

答:不适用。

7、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本次工程招投标中是否适用?

答:不适用。

8、招标文件P152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2.1 预付款支付”明确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概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但是招标文件P206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预付款额度约定内容要求填写“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请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的预付款约定内容可否直接由“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答: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的预付款约定内容由“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