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①增加“4.2:标段Ⅰ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标段Ⅱ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售后不退”;②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更改为“2010年8月2日下午3:30时前”;③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更改为“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或现金存(汇)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20.3条款内容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
三、本工程投标人须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8月2日下午3:30时前从投标人企业帐户以电汇、转帐或以现金存(汇)入的形式汇到以下指定账户(两家任选一家)
⑴开户银行:漳州市工商银行龙江支行
全 称: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帐 号:1409020109001027049
⑵开户银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全 称: 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账 号:35001662433050011064
备注:①汇款单上请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同时投报两个标段的,可按所参投的两个标段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的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中各具体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
四、本工程履约担保提交形式更改为:“从投标人企业帐户以电汇、转帐或以现金存(汇)入的形式提交给业主”,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金额及账户不变。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1.5条款中“7、造价员2人,其中市政公用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或造价师1人,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更改为:“7、造价员2人,其中市政公用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或造价师1人”。
六、本工程的主要材料:LED隧道灯的品牌,投标人应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闽经贸运行[2009691]号文、闽经贸运行[2010]13号文)中LED隧道灯的品牌选择一种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中“(五)主要材料选用表”更改为“(四)主要材料选用表”。
八、本工程招投标时间安排做如下相应调整:
1、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21日下午3:00时 —3:30时”现推迟到“2010年8月2日下午3:00时 —3:30时”。
2、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21日下午3:30”现推迟到“2010年8月2日下午3:30时”。
3、原定开标时间:“2010年7月21日下午3:30”现推迟到“2010年8月2日下午3:30时。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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