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序号5工程款支付”内容更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费用的50%[即金额 (注:金额待合同签订时填写) 元]于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每月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审定后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后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余下部分待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做为工程保修金。”
2、本工程招标工作时间安排更改如下:
(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2009年12月16日17:00前(含);帐号不变。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9年 12 月17日15时0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
(3)开标时间:2009年 12 月 17日15时00分。
(4)地点不变。
3、其余未更改部份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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