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角美城镇Ⅱ级主干道(龙池开发区段)道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9/4/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漳州市角美城镇Ⅱ级主干道(龙池开发区段)道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
2、招标文件第19页第35.1.2.1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中的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栏目中的第(1)项更改为“监理人员的人数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5分。不符合的,该项不得分。”并取消该栏目中的第(4)项“配备的安全监理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加1分。”
3、招标文件第20页第35.1.2.4条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和资信(满分15分)
质量保证体系(满分1分)
设立有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单位认证,得1分;未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得0分。
监理业绩(满分12分)
近五年投标人参加与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监理企业信誉(满分2分)
近一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最高可扣2分。(注:投标人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将不推荐为中标人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有以下情形的,另行加分,最高可加2分;
1、   近三年获得国家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1分;
2、   近三年获得省级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或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第14页第20.2条中“技术负责人”指“企业技术负责人”。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