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1/7/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投标人提问:

1、问:所有分包资料,是否中标后提供?

答:中标后若有分包,分包资料中标后提供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要求。

2、问:路桥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答:本工程为污水主干管项目,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路桥高级工程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问:本工程的甲供材料费为0元,问投标时的编制说明中的甲供材料费是否修改为0元?

答:是的。本工程采用材料乙供,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重要提示”进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时编制说明中的甲供材料费修改为0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及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5.2条款中“分包要求”内容修改为:“承包人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闽建筑[2016]34号文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专业分包,在分包时必须选择建机一体化企业。自动化控制安装分包要求:应确保与原有控制系统及其他泵站系统能形成整体控制、互相兼容。采取上述专业分包之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分包合同。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3)进度款支付中注③修改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漳人社[2019]29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按工程项目对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总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7%,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发包人直接转入工资专户中,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重要提示关于投标报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情况说明

致各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管材部分为甲供材料,现因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本工程不采用材料甲供,采用材料乙供,但由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予修改预算审核文件,因此,本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价中的甲供材料造价由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自行调整为乙供材料费用,且删除原预算审核造价中的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用473673元。即本工程招标预算审核价应为(214638476-473673=214164803元),甲供材料费为¥0元。

  请各投标人自行按以上说明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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