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上午12:00时止,收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10页第4条款原“拟担任本项目勘察总负责人的有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已通过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含年检页记录)” 现修改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招标文件第10页第13.2条款(3)原“拟担任本项目勘察总负责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已通过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投标人的勘察总负责人在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保持一致,不予更换”现修改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总负责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的勘察总负责人在投标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保持一致,不予更换”。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13.2条款(5)原“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应配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名(不含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名、暖通专业设计师 1 名、水电专业设计师 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1名,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现修改为“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应配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名(不含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名、暖通专业设计师 1 名、水电专业设计师 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 1名(或高级工程师),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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