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东山小学迁建工程及(东山)停车场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P31表一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表中规定:“投标人被列入“2015 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房建总承包企业的得 2 分”是否调整为“投标人被列入“2015 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的得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包项目“电梯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时只需在“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参考品牌(厂家)表”选用拟使用的电梯品牌,不需要填写投标表格“资格审查-四.拟分包企业情况”,也不需要附上相应的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注:1、本答疑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及补充说明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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