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生物预处理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5/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生物预处理工程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8.2项增加:“承包人应在甲供材料使用前10天根据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含量向发包人书面报送甲供材料的使用量,由发包人供应进场。
甲供材料接收后,承包人和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标准规范规定,分别对暂时接收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规定分别承担。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均可自费委托其他各方同意的有资质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以此为最终结果。如果最终检验结果判定质量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货生产商负责。
甲供材料经承包人自检和监理人抽检合格,即视为承包人正式接收,承包人应当将正式接收的甲供材料用于本项目工程,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抽检不合格的甲供材料必须立即由供货生产商自费自行清退、或由发包人清除出场,不得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甲供材料的价款按照招标文件所列单价,在每个月支付款项内按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当月实际计量的100%计量扣回。超出定额含量的甲供材料使用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
2、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5.4.1项中的保修期限改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其中,电动阀门和鼓风机的保修期为七年)”。
3、删除招标文件第7章第7节(二)参考品牌中的“钢筋及其品牌”要求。
4、招标文件第7章第7节(二)参考品牌中的“水泵”备注内容增加:“水泵后配用的止回阀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流道形式采用Y型。”
5、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6、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