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路(角美海关至角美法院段)道路工程


【信息时间: 2007/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疑纪要1

工程招标编号:FKCZZ-07-002

(一)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八章      本工程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增加)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单价(元)

主要材料

 

 

 

1

承插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1200

m

498

2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600

m

110

3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700

m

138

4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900

m

228

5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1100

m

331

6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1350

m

632

7

平接式钢筋砼排水管I级管

φ1500

m

759

8

HDPE双壁波纹管

φ200承插接口、环刚度4

m

62

9

HDPE双壁波纹管

φ300承插接口、环刚度4

m

95

10

HDPE双壁波纹管

φ400承插接口、环刚度4

m

158

11

HDPE双壁波纹管

φ500承插接口、环刚度4

m

255

2)网上发布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时间修改为:2007211日。

3)投标须知第38.1修改为:招标项目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为: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26条中的“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改为“不免除对工程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23.3 (2)条改为:桩的长度按实结算。

6)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23.3 (3)条“细节”改为“细目”


7)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35.2条“违约金额为15000/天”改为“违约金额为10000/天”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2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改为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

“承包人仍未开工的或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改为“承包人仍未开工的或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定时开工”改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开工”

8)第三部分专用条增加第39.2条款: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方按中标价×3‰(进入合同价款,包干使用)支付给承包方办理工程一切险等有关险种。第一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方必须出示该工程的保单,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

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0.6 (1)“按通用条款”改为“无”;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增加第40.6 (3):工程一切险按专用条款第39.2执行。

10)投标须知增加第13.20条款:桥的栏杆材料费每米按3000元计取,不得优惠。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增加第47.3条款,桥的栏杆材料费按每米3000元计取,不得优惠。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发包人重新核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1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安全施工增加:一切安全事故(或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2)投标须知增加第32.3.9:减少或增加桥栏杆材料费的报价(栏杆材料费每米3000元)。

(二)清单部分

1)取消项目编码:闽010901002001,栏杆安装费包含在栏杆材料费中。

2)项目编码:040501002012,工程数量700m改为428m

3)项目编码:040501006010,项目名称中φ300改为φ400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