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16页28.2.8款“注:一个厂商只能为一个投标人出具证明;主要灯具品牌(厂家):福建亚明工贸有限公司、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扬州市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修改为:“注:一个厂商可为多家投标人出具供货确认函,若提供虚假的供货确认函,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主要灯具品牌(厂家):福建亚明工贸有限公司、南京三乐照明有限公司、扬州市星火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33页生产厂商供货确认函说明2、“一个厂商只能为一个投标人出具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修改为“一个厂商可为多家投标人出具供货确认函,若提供虚假的供货确认函,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三层1号(市委党校旁)- 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6-2950888 联系人:小曾
招标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华侨城市政工程投资服务中心
代理公司:漳州市诚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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