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ZCS-ZB-2010-01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同时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否则,应与具备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的,应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如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须社会化职称),专业: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等级:一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 “项目经理(建造师)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市政或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等级:一级,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施工员专业要求:原“施工员 2人,市政专业;”修改为“施工员 2人,市政或房建专业;”
4、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修改为:应在2010年2月8日北京时间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5、 招标文件第27页4.1.11原“施工中如实际的运距增减及余方弃置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招标人不予增加工程款;招标人将扣减弃置余方的资源费用,具体方量及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修改为“施工中如实际的运距增减及余方弃置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招标人不予增加工程款;招标人将扣减弃置余方的款项。
6、 招标文件P39页“7. 爆破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改为”7.施工单位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施工图纸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国家操作规程、安全条例,不得违章作业。凡在施工期间因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责任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7、 问:“请问工程量清单计价电子文件是否可以用Excel 2003电子表格编制”
答:投标报价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P44页第(五)点)。
招标人:龙海市南太武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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