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的预留金(暂列金)为40万元。
2、招标文件第16页17.9条款“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包含预留金额(金额30万元)的报价……”更改为“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包含预留金额(金额40万元)的报价……”。
3、招标文件第28页第4项和第48页(三)第1点的“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30万元”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40万元”。
4、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09年11月20日17:00时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递交时间: 2009年11月23日8:30-9:00
投标截止日期: 2009年11月23日9:00时
开 标 时 间: 2009年11月23日9:00时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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