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沿海大通道龙海段(K2+627~K23+730)绿化景观工程
补充通知01号
1、问:业绩项目公开招标的时候是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中标公示是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景观绿化部分有单独与业主签订合同,合同业绩金额超过3500万,这样的业绩项目符合招标业绩要求吗?
答:以联合体形式完成过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在福建省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应能明确体现其为联合体成员,且须附上其在业绩中承担的任务为施工任务,否则其业绩不计。
2、招标文件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部门依法指定的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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