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三湘江引水泵站工程施工 招标人最高限价及措施费公布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肆万伍仟陆佰陆拾柒元叁角贰分(¥26745667.32元)(其中,水利部分最高限价为¥21347615.25元,房建部分最高限价为¥5398052.07元)(含暂列金¥170万元,暂列金不计取税费,不优惠)。 2、本项目的措施费如下: 房建部分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 (1)漳州市三湘江引水泵站工程—土建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14758.24 | 2 | 安全施工 | 13774.36 | 3 | 临时设施 | 13380.8 |
(2)漳州市三湘江引水泵站工程—安装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1976.22 | 2 | 安全施工 | 2452.41 | 3 | 临时设施 | 2380.98 |
(3)漳州市三湘江引水泵站工程—计算机监控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270.41 | 2 | 安全施工 | 335.57 | 3 | 临时设施 | 325.79 |
(4)漳州市三湘江引水泵站工程—室外电缆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 | 6784.35 | 2 | 安全施工 | 8419.13 | 3 | 临时设施 | 8173.91 |
3、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自主情况自行报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注意:①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同时,水利部分的报价及房建部分的报价也不得高于相应项目公布的最高限价;②房建部分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价格调节基金、规费、税金应按相关规定计取。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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