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南溪湾片区锦江道三期D段、创业园横一路工程和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信息时间: 2013/8/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中外【漳】招(施)字2013-015

1. 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以港兴市”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厦漳同城化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整体提升龙海市土地资源价值,促进龙海市城市品质的升华,龙海市人民政府创新投资建设机制,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龙海市南溪湾片区锦江道三期D段、创业园横一路工程和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目前本项目已具备PPP招标条件,本项目一期子项目包括3个项目:①龙海市锦江道三期D段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2789万元,其中道路工程68000万元,水利、绿化工程24789万元。D段工程起点距离南溪大桥右岸桥头100m,与C段终点至漳州港疏港大道(即K8+589-K12+863.915)。全长4.28Km,总宽度100 m,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道路部分,道路宽度60 m,道路采用堤路结合方式,包括道路及海堤工程、排水工程、水闸及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综合管线预埋工程;另一部分为景观绿化带部分,为景观绿化带部分,以为景观美化需要,在道路内侧设40 m的景观带,主要工程为填土、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391号、龙发改[2013121号文批准锦江道三期D段工程;②龙海市南溪湾创业园横一路工程:总投资4630万元,总长为1.482公里;路基宽18,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2210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龙发改[2012311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③沿海大通道工程:总投资约15亿元。本项目以一期子项目为基础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对龙海市南溪湾片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详细情况见《龙海市南溪湾新城总体规划》为准)的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排洪港、水利工程、沿海大通道和土地整理等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龙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为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龙海市南溪湾片区锦江道三期D段、创业园横一路工程和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龙海市

2.3 项目合作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本招标文件中PPP模式是指政府与投资建设合作人之间,为了合作建设本招标项目项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2.4 项目投资规模及合作内容:

2.4.1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基于《龙海市南溪湾新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排洪港、水利工程、沿海大通道和土地整理等项目。《龙海市南溪湾新城总体规划》是在龙海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对龙海市浮宫镇的平缓部份、白水镇的大部份、东园镇的一部份;即以九龙江南溪两岸的部份区域进行总体规划,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容纳30万人口的中等规模的城市组团,是龙海市在新形势下重要的城市拓展空间、新的经济增长区域、厦漳同城化的桥头堡。南溪湾片区位于大厦门湾核心区域,紧邻厦漳跨海大桥,与海沧国际贸易自由港临海相望,东边为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相临,距离厦门市中心约15公里,距离海沧区政府10公里,距离龙海石码14公里。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码头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俱全。片区已经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具备全面开发建设条件。

 2.4.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龙海市南溪湾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排洪港、水利工程、沿海大通道和土地整理等项目(主要包括用地整理与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等),预计投资总额约 460 亿元人民币(包含建设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等费用)。

PPP模式下项目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亿元)

总投资

(亿元)

备注

1

龙海市南溪湾片区道路工程

140

460

 

2

南溪一河两岸绿化及休闲公园

60

3

河道治理、游艇码头建设、排洪港、水闸等工程

60

4

安置房工程

40

5

南溪湾片区土地整理

145

6

沿海大通道

15

 

 

--龙海市南溪湾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工程投资约140亿元,工程内容主要为南溪湾片区内所有未实施的规划主干道约78km,次干道约143km,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绿化等工程。

--南溪一河两岸绿化及休闲公园工程:投资约60亿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南溪两岸防洪堤、城市排涝、两岸绿化及休闲公园等项目。

--河道治理、排洪港、水闸等工程:投资约60亿元,包括南溪湾片区南溪、南溪湾片区内按防洪排涝规划保留的河道及其整治的水利工程,排洪港及水闸等工程。

--安置房工程:投资约40亿元,包括南溪湾片区新城区、东园、白水等安置点安置房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等项目:以上工程项目未完成勘察设计部分的勘察设计项目。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南溪湾片区范围内的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约145亿元。

--沿海大通道工程:龙海市沿海大通道总长约30公里,总投资约15亿元,经闽发改交能[20091212号文批准。

2.4.3 投标人必须同意:上述2.4.2款项目合作内容划分为子项目分期具体实施。子项目的划分和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将根据各子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和捆绑工程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与地块捆绑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具体约定,成熟一项、签订并实施一项。《子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的签订必须遵照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综[201111号文和漳政办[2013123号文的相关规定;各期子项目在具备各种工程建设基本建设条件和取得相应的合规性文件后才能实质性开工建设;各期子项目在签定合同开工建设后纳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的管理。

项目具体合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

2.5.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5.2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龙海市南溪湾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安置房、排洪港、水利工程、沿海大通道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由中标人与招标人以框架合同形式签署《龙海市南溪湾片区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以规定招标人授予中标人(或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所组建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权,双方合作分批分期进行本项目项下各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开发根据本《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约定,由中标人(或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根据项目类别成立或分别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项下各子项目进行投资、资、建设、开发并承担风险;根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约定及其项下各子项目投资及进度要求乙方授权的项目公司与招标人授权单位签署《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负责对本协议项下各子项目分批分期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根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及《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与中标人(或其授权的具备符合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各子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单项工程的不同情况另行签署《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各子项目工程交(竣)工后,项目公司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及《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招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及《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资建设综合成本和投资回报

2.5.3招标范围《投资建设合作协议》项下全部子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具体详见上述第2.4条款内容);

本项目项下各子项目分期实施建设,各子项目的具体业主单位由招标人以政府文件或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由招标人指定做为子项目及各具体工程的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和回购;并由各业主单位与中标方或其授权单位组建的项目公司详细签定《子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各期子项目确定的具体工程范围以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凡有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2.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亿元人民币,2012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350亿元人民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的信用等级证书。

3.2.4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投资建设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招标公告发之日的前五年内,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已承接过项合同金额达到 35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2.5为证明投标人对本项目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和移交,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c.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d.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e.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3.2.6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3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4 工程质量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水利工程应符合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和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公路工程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相关规范项目相关标准和要求;

3.5投资建设综合成本及投资回报在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提前回购。各子项目视其具体投资额度在《子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详细规定回购期限,具体的支付时间及详细支付办法在子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另行详细约定。

3.6一期子项目投资建设综合成本及投资回报时间: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款项,由乙方建完项目并组织交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内为项目回购支付时间,根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支付时间具体为:

a.工程费用建设期资金成本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b.项目前期相关费用、项目前期相关费用资金成本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c.工程费用支付时间:支付期限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止,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回购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的30%;第二次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的30%加上当期回购资金成本;第三次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7个月内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的30%加上当期回购资金成本;第四次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7个月内支付竣工结算调整后的投资建设综合成本余款加上当期回购资金成本。

若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完成资金回笼,按《投资建设合作协议》12.4条逾期支付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0802日至201308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分至1130分,下午3 30分至5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或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108号东方明珠花园6202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4.2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082609 00分,请投标人在201308 2608 30分~201308260900分时限内送达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www.zzgcjyzx.com上发布。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30823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佰万元(小写:¥ 8000000.00 )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

户名: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61020100100183786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项目运作方式

本期子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除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完成设计任务外和已经明确有具体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除外)一并招标的合作模式建设,甲方作为项目发起人,通过合同招标确定项目投资人;乙方愿意通过投标获得项目投资建设权。

9.2中标后 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能够满足本项目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公司,开设银行专户。

9.3 为了方便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效率,乙方在中标公示后30日之内向甲方提供2辆越野车作为工程管理用车。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石码镇大埕28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96-6575698

 

 

招标代理机构: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108号东方明珠花园6202

联系电话:0596-6159998       传真:0596-2998185       联系人:小姐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