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工程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文件以漳台经【2015】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址: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南起角江路,北至湖中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其中:角江路至福兴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5m;福兴路至湖中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8m,全长0.6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等配套工程。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2066.7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010.07万元。
2.5. 招标类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测量及工程断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6.2. 内容: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勘察(初勘、详勘、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
2.7.勘察设计周期:
①方案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方案设计文件。
②工可阶段:自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批准通过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
③勘察阶段:勘察成果的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的需要。
④初步设计阶段:自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审批通过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概算)。
⑤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意见)后2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⑥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初勘、详勘及测量工程,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若有权部门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送审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或7个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具备市政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根据闽建【2013】6号文,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备注: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应在中标后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但所委托单位应经业主确认,相关编制及审查费用已含在勘察设计费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付。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专业,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应为:地质或岩土专业,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 年 9 月2 日北京时间 17 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全 称: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 4234 6199 4068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福龙路(角江路至湖中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5年 9 月 6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 2015年 9月 6 日8 时30 分(北京时间)
7.2.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 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以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标计价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以本项目经招标人委托的有权机构审核的工程具体实施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收费的计费额。项目业主确定的固定计价费率为2.25%。勘察设计服务费已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设计费用与勘察费用、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费用、各阶段的评审费用(不含概算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地质勘探成果审查费)等。
8.2.勘察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开发区英明路11号,邮编: 363107 ;
电话:0596-6766119、0596-6766603 ,传真:0596-6766119;
联系人:徐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悦港路龙江明珠16幢A区202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2345 传真:0596-2662525
联系人:小曾、老何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