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腾南路(建元东路至江滨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14]30号、漳龙文水利[2014]79号批复核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和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腾南路(建元东路至江滨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北起建元东路,南至江滨路,路线全长约471.1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m,两侧城市道路退让绿化带各15m;设计车速40Km/h;
2.4. 投资总额:总投资初步估算5628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2456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2.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及全路段路基、路面、交通、给水、排水、道路照明、电力、弱电、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具体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4)漳规条字路007号为准。
2.7. 设计周期要求: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止。
2.7.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收到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待征地拆迁完成后15日历天内,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
2.7.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15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和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
2.7.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7.4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8.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及建设部16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2.9.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路桥或交通土建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4.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规划方案),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2月12日15:00时(含2015年2月12日15: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指定账户以潜在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所提供的账户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说明: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12 日15:00时;开标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8. 费用
8.1.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含测量等)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整)。内容包含整个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地址:龙文区迎宾路石仓迎泰楼五楼 邮编:363000
电话:15059687928
联系人:小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1307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8011 传真:0596-2668013
联系人: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