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翁角路∽阳光北路)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翁角路∽阳光北路)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6】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翁角路∽阳光北路)道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洪岱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文圃大道北起翁角路,南至阳光北路,路线全长约1.7km,红线宽
度24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规划为城市支路。本段文圃大道全线跨越4处河道,分别布置3座桥梁和1座箱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路段路线、路基、路面、交叉、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交通工程、给水、雨水、污水、排水、道路照明、电力、弱电、强电(含电气、土建)、绿化、综合管线、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3880.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9093.2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各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及其他技术设计(如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①工程勘察: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②工程设计:全路段路线、路基、基坑支护及相关设计(如有)、路面、交叉、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交通工程、给水、雨水、污水、排水、道路照明、电力、弱电、强电(含电气、土建)、绿化、综合管线、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周期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⑵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乙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其中,承接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应同时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专业的工作内容,并以各自承担的专业确定资质等级;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专业分工的,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路桥(含道路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注:本招标范围中所有项目涉及的相应资质要求,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基坑支护设计及审查等,若中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各方)无相应资质,中标后需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并通过审查,但所委托单位应经招标人确认,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4.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12: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账 号:1409921409000030917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银行保函形式;
方式五: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方式六: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和年度保证金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
中心四楼);
7.2.1.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2.2.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可授权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
7.2.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按(财政审核后的建安预算审核价-暂列金)×勘察设计费率的(大写)百分之贰(小写)2 %计取,按固定费率包干。
8.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精神和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计费基数按9093.27万元计算的设计费金额为:181.55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四楼
邮编:363107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96-626538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05号,邮编:363005;
联系人: 小蔡 电话:0596-2161638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