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施工图总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瑞晟漳招【2014】010号的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施工图总设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 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图总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鸿浦豪园)施工图总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34065平方米,拟设计工程的范围:①01地块居住地用地面积87255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约424776平方米;②02地块小学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0647平方米。③03地块公园绿地面积约15122平方米;④周边城市道路边绿地面积约9927平方米、港道边绿地面积约48753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1鸿浦豪园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4 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人民币9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工程(含管线、道路、景观)设计、配套绿地及公园绿地的景观设计、配套桥梁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主体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智能化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工作。
2.6.2.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优化,建筑(含人防地下室等)、结构(含基坑支护、桩基、地下室及主体工程等)、给排水、暖通、强电、消防、弱电、人防、电梯、信报箱位置设计、夜景工程、智能化、室外工程(含景观、管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幕墙设计(如有)、钢结构设计(如有)、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二次装修、标识系统设计、市政配套综合管线、配套绿地及公园绿地的景观设计、配套三座跨九十九湾桥梁的初步(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工作,设计深度达到规范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7. 设计周期
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止。详见《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7.1建筑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接收到招标人下发的正式设计任务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报批稿;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通过后 50 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2.7.2其他设计周期
2.7.2.1配套桥梁工程
(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收到正式设计任务书7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2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7.2.2其他配套工程:智能化、室外工程(含景观、管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公共部位及配套用房二次装修、市政配套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设计周期按招标人书面下达正式设计任务书通知为准,自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待招标人最终确认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招标人意见修改至招标人最终确认并出具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
2.8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①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②具备市政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或乙级以上;③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乙级以上。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一项高层住宅或商住项目且建筑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其中至少有一幢层数为25层以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上述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批准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需购买设计方案图纸,设计方案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06月10日下午16:00(含2014年06月10日16: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11日上午0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签到。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费用
8.1. 本招标项目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982万元,其中:①本项目01、02地块建筑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单价按20元/㎡包干,暂定为871万元(建筑设计费=435423㎡*20元/㎡=8708460元),设计费实行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除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结算时以01、02地块总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数据为准。②本项目03地块及周边配套园林景观、配套桥梁设计费暂定为111万元(园林景观投资额暂估2000万元,即暂定设计费用=71.3*1.1*1.0*0.6=47.06万元;配套桥梁投资额暂估1300万元,暂定设计费用=48.55*1.1*2*0.6=64万元;),结算时本项设计收费标准以园林景观、配套桥梁施工图最终财审预算价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60%计取,桥梁勘察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龙文区石仓迎泰楼三楼;邮编:363000;
电 话:0596-2128073 传真:0596-2128073
联系人:蔡建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568567 传真:0596-2569567
联系人:陈毅军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全 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账 号:416966632326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61020100100183786
全 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