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4]1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和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省道207线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798.7平方米,其中1#住院楼和2#住院楼建筑面积10845.98平方米,门诊楼、行政后勤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952.72平方米;详见设计方案文件。
2.4.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1292.58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白云中心卫生院)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及修正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需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2.6.2. 内容:至少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结构、水电、设施设备(特殊安装、如CT、X线等及装修)、采暖通风、节能(按节能要求,屋顶设计安装太阳能)、室内外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含红线内外所有的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给水(本工程如挖井自取水,中标单位应含这部分的深化设计)排水(中标单位应结合现状情况设计合理的排水设计含污水处理)、各类综合管线、消防、安防、环保、景观绿化、钢结构(如有)、幕墙(如有)、基坑支护(含边坡加固)、特殊科室(如有)、配套夜景工程、门卫、围墙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的建筑及结构、建筑智能化、综合通信等专业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红线外道路工程(含省道207线至院内道路及接平和西蝉至漳州草坂连接线至院内道路)设计(含各专业部分的深化设计如由其它单位深化设计,中标单位应对深化结果盖章确认并出图),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
3.1. 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该周期含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两阶段);
3.2. (1)勘察设计阶段:
①勘察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结果,初步勘察结果提交后5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 5 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正式稿);
②设计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送审稿),经联合审查后 3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批稿);
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桩基施工图(送审稿);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应含所有专业,经审查合格后 7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含电子文档;
(2)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至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项目移交使用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3.3.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备注:上述勘察设计单位报送审查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送审稿应达到审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送审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勘察和设计成果质量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使用要求并满足施工图审查要求,若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修改直至满足要求且不因此增加勘察或设计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含有部分道路设计(含桥梁及涵洞),若中标人无市政相关资质,可在中标后自行委托有市政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及盖章(如有必要)并满足审查要求,且该项费用已含在中标的设计费中,招标人不会因此而增加设计费。
4.3. 本招标项目允许具备上述要求的设计、勘察资质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其联合体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备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以及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等相关条款。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应明确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以各自的名义参加其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4.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4.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 9月23日8:3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
注:①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②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 9 月 23 日 8:30 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9.费用
9.1. 设计费按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9798.7㎡乘以97元∕平方米计算 ,合人民币壹佰玖贰万零肆佰柒拾叁元玖角整,¥1920473.9元(包括方案竞赛费用68万元及前期土方平整工程设计1.8万元,共计69.8万元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在总设计费拨付时直接扣除,本次招标设计费即壹佰贰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叁元玖角整,¥1222473.9元)。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除甩项外,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9.2.勘察服务费以单价95元/米·进尺计取,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中标后除甩项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9.3.以上费用含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及各阶段的专家论证费、评审费、交通费、后续服务费(含驻现场费用)等,设计费组成详见招标内容。
10.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路胜利大厦八幢三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050651 联系人:韩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426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8059 传真:0596-2861737;
联系人:小吴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建设单位:福建省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