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20]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代建单位: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芗城区政府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中路西侧,规划北仓路北侧(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8440.68m2,实际用地面积7336.59 m2,总建筑面积13300 m2,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幢九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大楼、一幢一层配电室及发电机房、一幢一层门卫房;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及变配电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工程、基坑支护、智能化工程等涉及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暂按800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安费暂按8000万元为基数,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标准下浮30%计算,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人民币¥126.7万元计。最终按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及上述的调整系数和下浮幅度计取包干。(本项目的监理费已包含闽建办建[2017]55号文要求对建设工程材料应实行平行检验费用)。本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其他无论工程量是否变更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波动,工期是否延长,以及其他何种原因造成监理人须增加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费用均不予调整。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及以上标准,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 [2015]6 号)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并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省外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贰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贰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和闽人防办〔2015〕64号(《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了入闽备案证明(提供网页截图),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闽建[2016]5号文、漳建工[2018]142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或责任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④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是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培训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一期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6]31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二期第1、2班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7]19号、闽监管协[2017]39号)及“2019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1班、第2第3班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闽监管协[2019]22号、闽监管协[2019]24号)的合格人员名单。⑤其他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4日 08:30:00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2月4日 12:0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3)年度保证金,(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中闽百汇大厦11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xcqwjjxm@163.com
电话:0596-2094625,传真:0596-2095903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qzcxzz@163.com
电话:0596-2981555,传真:0596-2879392
联系人: 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 48 号
联系电话:0596-293495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03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