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及(石美)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及(石美)停车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文件以漳台经[2016]214号文、漳台经备[2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2.2主要建设规模如下: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及(石美)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7910.66万元,其中:①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新建工程规划占地面积36579㎡(54.87亩),总建筑面积约29365.1㎡。主要建设小学建筑面积约22977.1㎡,幼儿园建筑约3978㎡,小学地下室2410㎡,规划招生规模小学36班,幼儿园12班。项目同步建设绿化、风雨操场、小学运动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管网、围墙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为15090.66万元;②漳州台商投资区(石美)停车场工程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第三实验小学地下建设一层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8058平方米,包含243个机动车停车位,项目总投资282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中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环保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通知进场后至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年)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2.6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68 % 。计费基数按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计取,即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按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价×监理服务费中标费率。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以及其它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增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②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或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1亿元人民币且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或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1亿元人民币且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5〕64号)的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
3.7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8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28 日至2016年 11 月 1 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12: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69000052500085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龙池支行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11 月 22 日 08 : 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5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4楼 邮编:363107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6-626538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306-2308室
联系人: 小郑 电话: 0596-2112597,传真: 0596-211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