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院滞洪区(西院湿地公园)一期—园林景观及基础配套设施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聚星招字【2016】漳第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院滞洪区(西院湿地公园)一期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西院滞洪区(西院湿地公园)一期—园林景观及基础配套设施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北临瑞京路,南临北江滨路,西临惠民路,东临金峰污水处理厂;
2.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19216.98㎡,库容量为5.5万m³,湖体水面面积41333.54㎡,堤防工程的级别为四级。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建(构)筑物、公园景观绿化、园区常规服务设施、广场及道路铺装等,建安投资约13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和内容包含西院滞洪区(西院湿地公园)一期—园林景观及基础配套设施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的发包费率为1.0%,计费基数按经委托人委托的有权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价计取,即监理服务费=经委托人委托的有权机构审核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价×1.0%。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风险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除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调整监理费用,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报价内。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和固定费率均不予调整。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3.3.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取得并提供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福建省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证明)。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应为投标人本公司的在职职工。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 10月 1 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10 月 24 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全 称: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662 4330 5001 2599
6.5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5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递交投标文件时,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路碧湖展示馆,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112285;
联系人:小吴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卢、小黄
联系电话:0596-2682006 传真:0596-2682006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