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路面改造工程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31号文核准,招标人为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西起九龙大道,东至龙文北路。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改造道路全长2600米,道路红线宽45米(其中机动车道宽23.5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9米,两侧绿化带宽5米,本工程不含7.5米人行道改造)。本工程的建安造价暂按6000万元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2.3监理范围和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的在职职工,且在本工程开工及施工期间无其他在监工程。
3.4省外监理企业应按闽建建[2015]12号文规定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
3.7近五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注:本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二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本工程属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6日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资料不退还)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日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如下:
账户名称: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47110182600105954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4日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4日8时30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开标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费用
9.1本工程监理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其中浮动幅度值为下浮30%。本工程的建安造价暂按 6000万元计算,监理取费费率为:1.64%,本工程的监理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壹佰元整(¥98.61万元)。监理费用按实结算,以本工程财政结算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乘以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
投标人应按上述费率填报监理取费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
9.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中标人按文件要求支付应承担的交易费。
9.3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及相关约定的80%向中标人收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
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二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876072 传真:0596-2875173;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D207-D209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张先生 蔡女士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人:漳州鑫信房地产开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庄伟廉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平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