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已由漳高经审 [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2300万元。西起金城路,东至廍前大道,道路全长4071.853m,道路红线宽30m(不含两侧绿化带),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40km/h,两侧城市道路退让绿化带各10m(局部路段15m)。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5监理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以固定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0%。监理费用按实结算,以本工程施工中标合同价乘以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不含暂列金,劳保按实计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资料);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9日采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12:00时(含2016年11月25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6.4.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
账户名称: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3500 1667 7070 5250 1534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开标结束后向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28日8: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靖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6-60327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36丹霞大厦11楼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09798 传真:0596-2529798
联系人:小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