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1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7】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北起瑞京路-芝山南路交叉口、南至琥珀路-姜园亭路交叉口;
2.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起点位于规划姜园亭路-规划琥珀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瑞京路-芝山南路交叉口,主线全长1951.211m,规划红线宽度为40m。全线设置跨江大桥长1198.2m(其中主桥长300m,宽度36m,采用(70+160+70)m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北引桥段长约567.2m,南引桥段长约331m)。工程建安费约6亿元。配套工程包含堤岸改造及南江滨路地道。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附属步行桥全长33.04m,桥面宽8.5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和内容包含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的施工监理,包括项目的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市政综合管网(含电力、通讯、雨、污管道等)、(堤岸工程、北江滨路工程)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生产控制、环保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 1.2 %,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以及其它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增加监理费用而增减。监理费用按实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的施工单位建安结算审核总价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①或②中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和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3.3. 福建省外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证明)。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应为投标人本公司的在职职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的主办方派出。
3.5.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5年来至少完成过1项已(交)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以下①和②条件的新建市政(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
3.6. ①单座桥梁长度≥1000米;②单孔跨径≥150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
3.7. 注:满足以上①和②条件要求的业绩可为非同个项目。以上“1项”指:同时满足以上①和②条件要求的单个项目业绩,或分别满足以上①和②条件要求的两个项目业绩。
3.8.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单孔跨径≥100米的市政(公路)桥梁(须为斜拉桥或悬索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9.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均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与其所承包内容相对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11”中声明的参投资质等级,与联合体各方其他非参投本项目的资质等级无关)。
3.1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9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2: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全 称: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43256673744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29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4在投标截至时间前,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并携带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入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②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5以上材料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上述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幢26层;
电话:0596-2123116;
联系人:小陈
招标代理: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6-2682006 传真:0596-2682006
联系人:小卢、小朱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管理部门: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