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1-4#楼及地下室)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招标2017-00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1-4#楼及地下室)施工监理经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1-4#楼及地下室)
2.2 建设地点:芝山路以东,漳华路以南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9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4幢9-21层住宅安置房、沿街商业建筑、地下建筑、配套用房、红线内小区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具体以该项目实施规模为准)。总投资估算7.6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8亿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区北庙新村、团结新村、市公路局机械修配厂三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1-4#楼及地下室)监理范围和内容为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含本项目装修等工程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计划开工日期:以审批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设计单位:
2.8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费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风险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除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调整监理费用;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监理费报价内,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丙级及以上的人防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同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5〕64号)的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均应具备1项监理完成且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 万平方米)且含人防地下室,其中至少有1幢层数≥20层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3.6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企业业务系统的网上支付标书费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2 月 21 日 12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以下账户,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61020100100329416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填写“北庙新村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开标现场不予受理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2月22日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2月22日8时30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与授权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同时到场验证、登记。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4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城改置业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东侧万达写字楼A座26层 邮编:363000
电话:0596-6066338
联系人: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420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8059 传真:0596-2861737
联系人:小吴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管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