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芦州路市政道路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8/9/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龙海市芦州路市政道路工程(A标段),经龙海市发展计划局龙计字[2007]165号文核准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包括芦州路和芦州河两部分。芦州路为改性沥青砼路面,道路红线宽度66米,A标段总长520米;芦州河A标段明渠段长190.48米,水面宽度为10米,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估算为约5700万元(含水闸暂定金200万元和预留金5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龙海市榜山镇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南起二环路(紫葳路)与厦漳高速龙海匝道交叉处,往东北直线延伸至本道路终点与规划锦江大道相交。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11月,总工期2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投标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资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桥梁工程的施工经验;“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 投标须知:
4.1.本工程投标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
4.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3.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85%的部分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详见招标文件)。。
4.4.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6.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4.7.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5.报名须知
5.1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其中:图纸2800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光盘等相关资料200元),售后不退。
5.2购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24日至28日止,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 5:30时。
5.3购取招标文件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或福建平诚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金冠花园9幢109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2218881 传真:0596-2913128
联系人:王晓艺、徐  淦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