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漳州市江滨大道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诚实监招漳字[2006]第004号)的招标,已由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漳州市江滨大道道路照明工程K0+000~K6+400(第一标段)施工监理、漳州市江滨大道道路照明工程K6+400~K11+325(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2、建设规模:道路照明工程(不含箱式变压器)。
3、投资估算:1600万元
4、监理范围:道路照明工程,含景观灯,不含箱式变压器(按照经审核后的设计图纸规定的内容)施工、竣工及保修全过程监理。
5、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区。
6、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三个月止。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8、资金来源:业主筹措
9、合同价格方式:固定费率价格包干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不重复中标。
二、投标须知:本工程投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报名并购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具体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了解有关招投标事项后,购取招标文件等其它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开标过程必须到场,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价法。
4、投标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归建设单位所有,中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级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招标资料的发售(资料售后不退):
招标资料费(含招标文件工本费、地质勘察资料及图纸工本费等)每份人民币400元整。
五、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发售时间:2006年5月18日~24日(双休日除外)
北京时间9:00~11:00时,15:00~17:00时。
地 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厦门诚实公司代表处)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3号二楼
联 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黄进安
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