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惠民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


【信息时间: 2007/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  标  公  告
    漳州市区惠民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诚实服招漳字[2006]第002号)是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投资[2006]975号)批准建设。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本项目拟采用招标方式公开选择确定开发建设、销售、维护的项目法人。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项目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内容及主要规划指标:
本项目采用净地招标,由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土地拆成净地后,经有关部门进行地块验收后交付中标人(项目法人),交付标准为: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界址桩埋放齐全。中标人(项目法人)按国家、行业和福建省及漳州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项目实施开发建设、销售、维护。
本项目选址在漳州市区大学西路以北、厂西二路以东经济适用房地块,建设用地78528.72M2(117.779亩),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8942.55M2,实际用地69586.17M2(104.38亩,含规划支路、金岭路)。总建筑面积≤139172 M2,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项目实施期限:
合同生效、并完成地块交付后多层12个月、小高层15个月内全部交房,18个月内小区整体移交。
3、质量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漳州市有关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达合格标准。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投标申请人须是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业绩:具有自2000年1月以来累计已开发完成不少于100000m2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业绩。
3、财务能力: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主办方需符合上述资质要求。
三、投标须知:
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报名并提交:
(1)单位介绍信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须原件核验);
3、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须密封后于2007年1月12日北京时间10:30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于2007年1月21日北京时间8:30开始接收)送至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接收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4.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将对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办法确定投标人短名单,对进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入围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入围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及参与人员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四、招标资料的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07年1月4日~10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1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
报名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厦门诚实公司代表处)
联 系 人:蔡小姐、袁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