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08/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本工程经漳州市龙文区发展计划局核准( 漳龙计[2004]25号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形式。
一、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蓝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2、建设地点:龙文区蓝田镇   
3、招标范围:蓝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建筑面积:1648M2
8、项目总投资概算:约23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岗位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投标人(含项目管理班子)近三年内(即2005年1月1日起)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相同或相当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
四、报名、资审、评标办法:
1、本工程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并购买本次招标的有关资料。
2、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漳政综[2008]12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3月18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 9:30——11:30   15:00——17:00
2、地点:a.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b.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5B)
3、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袋、施工图纸)在报名时同时发售。每套总售价为7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另付50元。
六、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包干,由中标人支付。
七、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方支付。
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张小姐                      电话0596-2926609、1395965230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08年3月13日